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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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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贩卖毒品案——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21-06-24 14:29:24   1

本律师团队接受龚某的委托,担任其贩卖毒品一案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在二审阶段接受委托之后,本团队律师查阅卷宗全面了解案情,多次会见当事人龚某核对事实和证据,反复调整辩护方案的细节,积极联系承办法官就案情交流法律意见,提交了近十份的意见和调取证据申请,提出一审判决据以定案的证据不足,其中据以定案的直接证据之二证人证言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可能涉及非法证据排除,以及不能排除证人作伪证的可能。本案证据存在较大问题,使得包括毒品交易过程、交易金额、交易数量及贩卖者是否为龚某等主要事实均未能查清。团队律师的意见最终被二审法院采纳,裁定发回重审。

 

案情概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为:2019年12月6日,郭某和龚某电话联系购买毒品事宜后,郭某雇佣张某驾驶汽车从浙江省余姚市前往湖北省随州市,2019年12月7日凌晨,郭某到湖北省随县安居高速道口附近与龚某见面,郭某进入龚某驾驶的小汽车内,龚某将装有两包冰毒的槟榔袋子交给郭某,郭某将毒资20000元现金交给龚某,后经公安称重,共计181.75克。

 

裁定结果:

二审裁定:撤销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20)浙0604刑初373号之一刑事判决;发回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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