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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伪劣产品与有害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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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某某销售假药案-免于刑事处罚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21-01-18 21:10:03   0

孙毅团队律师接受谢某某及家属的委托,担任解某某的辩护律师。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以及与公检法的沟通,确定了本案的轻罪辩护方向。当事人在辩护律师的建议下,认罪认罚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最终获得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

 

案情概要:

2015年下半年,被告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购进大量狮王系列眼药水,并通过淘宝店对外销售。20165月,应某某在其位于本市止园路的家中与解某某通过网络进行联系后,至本市南车站路解某某的公司所在地,以300元的价格购买15瓶日本进口的狮王系列眼药水,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经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涉案的狮王系列眼药水均应按照假药论处。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解某某非法销售假药,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本院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解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