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野马财经》就上置集团27日对外宣布的一起违约事件,向孙毅律师进行了采访。违约事件大致内容是,上置集团持股51%的上海金心有一笔1.82亿元的应计利息现已逾期,贷款人已发催告函,要求上海金心及各担保人履行付款或担保责任,于3月31日前支付应计利息和逾期利息。
孙毅律师分析,如此次上海金心仍不能按期支付,上置集团可能会面临以下责任。由于贷款人已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上海金心若不能在3月31日按期支付相关利息,对于该笔款项的贷款人,上海金心将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第676之规定,承担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上置集团作为贷款的担保人,如果上海金心贷款时既存在上置集团、中崇滨江作为人保,又存在其他资产的物保,根据《民法典》第392条之规定,以及意思自治原则居上的理念,一般按照约定实现贷款人的债权。但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这里指上海金心)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之后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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