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粗略的数据统计,从2020年开始江浙皖地区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大幅上升,且保费也有所上涨。对于这一趋势,其背后的原因、以及董责险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所带来的影响等问题,2022年5月,《华夏时报》对孙毅律师进行了采访。
孙毅律师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并指出,现行法规对董监高的监管日趋严格,法律责任不断扩大,《公司法》对董监高的义务以及法律责任作了较为概括的规定,其中第147条规定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149条规定董监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证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中也作出了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定,特别是2021年12月新公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相比现行《公司法》,作了多处补充或者修改,进一步细化了董监高的勤勉尽责义务,责任承担范围以及赔偿数额均有所扩大,由此董监高的法律风险大幅升高。
另外,部分上市公司在业绩出现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仍坚持花费资金购入董责险,孙毅律师则认为,在不亏损的情况下,不购买董责险都很可能无人担任独董,更何况还是亏损状态下呢?倘若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董责险,那意味着高素质人才在出任公司管理层时可以不再有后顾之忧,自然才会愿意出任,上市公司也能够网罗并留住高素质人才。购买董责险还有着以下积极的影响,购买董责险,那么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将参与监督公司的管理层,一方面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进行详细考察;另一方面在承保后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的行为都会进行严格监督。从这个层面来看,公司支付的这笔保费同时还‘购买’到了一双监督公司管理层的眼睛。同时也能解决当下‘执行难’的问题,以往案例中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的索赔往往金额很大,被索赔的董监高个人可能无力支付,这就导致可能无法执行到赔款,如果有保险,就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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