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代理了王某某敲诈勒索二审上诉案,并担任了上诉人王某某的辩护律师。通过阅卷、会见上诉人以团队律师之间的讨论,拟定二审无罪辩护的思路。虽然最终没有获得无罪判决,但通过无罪辩护,也为上诉人从十年的有期徒刑争取到了四年。
案情概要:
王某某自2010年9月开始成为安德投资有限公司的员工。2015年5月,王某某认为公司的工资经常没有足额、按时发放,遂准备离开公司。之后,王某某为了索取自认为的317万元人民币奖励与赔偿,以举报公司税务问题为威胁向被害人胡某发送电子邮件施压。2015年5月,被害人胡某因担心被举报后影响到公司正常运作,造成更大损失,遂向王某某汇款40万元。
判决结果:
原审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中既遂数额为382995元,未遂数额达2787005元,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起因是其与安德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劳资争议,到案后如实供述,并退回涉案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撤销原审判决十年有期徒刑的部分,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