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毅律师团队接受李某某的委托,担任李某某案二审的辩护律师。李某某案一审以非法储存弹药、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过轻提起抗诉。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当事人李某某、查阅卷宗,多次组织团队讨论,并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打磨辩护意见。在庭前,对上诉人在侦查阶段的部分供述,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庭前会议得到检察员认可,不作为证据使用。在庭上,孙毅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当庭亦得到检察员的认同。2021年11月2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案情概要:
李某某及其雇工在自己实际经营的犬舍仓库发现弹药、爆炸物品,意图上交。因所养犬只大面积生病,又逢新冠疫情封闭管理,未能及时上交。三个多月后,再次发现,立即交给公安机关。涉案的弹药、爆炸物种类繁多,数量大。
案件结果:
原审判决认定犯非法储存弹药、爆炸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检察院认为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轻,提起抗诉。李某某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二审裁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